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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05  |  浏览次数:

我司按照渝办发[2008]23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要求,严格按照临时用地有关规定进行建设,未改变临时用地的批准用途,未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以及转让、转租。同时,我司按照临时用地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与广阳镇新六村村委会明新组签订了临时用地土地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支付临时用地的补偿费。为有效减少产生的土地损毁现象,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按照《土地复垦条例》(2011 年国务院令592 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土地复垦条例》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50 号)相关精神和要求,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由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负责复垦,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及相关技术标准,我司委托重庆江恒测量咨询有限公司于2012 年12月编制完成了《重庆圣同混凝土有限公司搅拌站临时用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并严格按照复垦方案实施土地复垦工作。在项目建设运营的两年中,我司注重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落实专人监管,并采用新技术和新方式生产预拌商品混凝土,有力的保障了周边的环境,并与周边村民保持了良好的友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