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控制

QUALITY CONTROL

混凝土生产质量控制

混凝土质量的生产控制包括混凝土组成材料的计算、混凝土拌合物的搅拌、运输、浇筑和养护等工序的控制。

第一节      

1条  在计量工序中,整个生产期间每盘混凝土各组成材料计量结果的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1混凝土组成材料计量结果的允许偏差

组成材料

允许偏差

水泥、掺合料

±1%

粗、细骨料

±2%

水、外加剂

±1%

若每盘胶结材料计量误差为15Kg,骨料计量误差为60Kg时,必须由“自动”改为“手动”进行误差纠正。

2条   每一工作班正式称量前,应对计量设备进行零点校核。

3条  生产过程中应测定骨料的含水率,每一工作班不应少于一次,当含水率有显著变化时,应增加测定次数,依据检测结果及时调整用水量和骨料用量。

4条  计量器具每半年检定一次,经中修、大修或迁移至新的地点后,也须进行检定。

第二节    

5条  在搅拌工序中,拌制的混凝土拌合物的均匀性应符合标准规定。

6条  混凝土搅拌的最短时间须符合试验的规定。

7条  混凝土搅拌完毕后,应按下列要求检测混凝土拌合物的各项性能:混凝土拌合物的稠度应在搅拌地点和施工地点分别取样检测。评定时以浇筑地点的测值为准。在检测坍落度时,还应观察混凝土拌合物的粘聚性和保水性,混凝土出厂前必须经过目测和易性,目测坍落度没有把握时,须取样检测,合格签字放行,不合格分析原因并退回搅拌楼调整合格。    

第三节    

8条  在运输工序中,应控制混凝土运至浇筑地点后,不离析、不分层、组成成分不发生变化,并能保证施工所必需的稠度。

9条  混凝土从搅拌机卸出后到浇筑完毕的延续时间不宜超过表2的规定。

2  混凝土从搅拌机卸出到浇注完毕的延续时间

气温

延续时间(min)

≤C30

≥C30

≤25℃

150

120

>25℃

120

90

注:采用快硬水泥或超缓凝混凝土延续时间通过试验确定。

10条  混凝土运送至浇筑地点,如混凝土拌合物出现离析或分层现象,应对混凝土拌合物进行二次搅拌。

11条  混凝土运至指定卸料地点时,应检测其稠度。所测稠度值应符合设计和施工要求。

12条  混凝土拌合物运至浇筑地点时的温度,最高不宜超过35℃;最低不宜低于5℃。

13条  采用泵送混凝土时,应保证混凝土泵的连续工作,受料斗内应有足够的混凝土,泵送间歇时间不宜超过15min。

第四节    

14条  在浇筑工序中,应控制混凝土的均匀性和密实性。

15条  混凝土拌合物运至浇筑地点后,应立即浇筑人模。在浇筑过程中,如混凝土拌合物的均匀性和稠度发生较大变化,应及时处理。

16条  竖向结构浇筑高度超过3m时,须采用串筒、溜管或振动溜管浇筑混凝土。

17条  混凝土应振捣成型,根据施工对象及混凝土拌合物性质应选择适当的振捣器,并确定振捣时间。

18条  混凝土在浇筑及静置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产生裂缝。由于混凝土的沉降及干缩产生的非结构性的表面裂缝,应在混凝土终凝前予以修整。

19条  在浇筑混凝土时,应制作供结构或构件出池、拆模、吊装、张拉、放张和强度合格评定用的试件。需要时还应制作抗渗或其他性能试验用的试件。